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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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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推动威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双考双评双挂钩”,“双考”是指对乡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体现科学发展能力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和动态跟踪管理考核;“双评”是指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双挂钩”是指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使用和工资奖金挂钩。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科学发展的原则;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群众参与、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基础分为100分。包括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动态跟踪管理考核、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三部分。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和县直党政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班子成员为县级干部的不列入本办法考核范围)。
第六条 实绩考核分别按类别划分为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党群政务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五个类别进行。
第七条 县人大、县政协各委室,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县人大党组、县政协党组、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制定方案实施。
第三章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
第八条 领导班子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九条 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为领导干部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完成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
第十条 领导班子工作目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本乡镇、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能综合确定,由乡镇党委、单位党组(党委)报县考核办初审,征求县委、政府有关领导意见后,再由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章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领导班子动态跟踪考核,主要是指年度内对乡镇(县直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以及县委、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年终计算出领导班子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构成比例为:班子动态跟踪考核占领导干部考核的70%;领导干部分管上述工作的不定期动态跟踪考核占30%。
第十三条 主要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根据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县委、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县委办、政府办根据县委、政府年初总体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确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情况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评鉴意见并经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五章 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
第十四条 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基础分为100分。
乡镇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构成比例:县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30%;本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测评,占20%;本乡镇正股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测评,占30%;县内的社会公认度随机抽样调查评估,占20%。
县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构成比例:县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30%;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测评,占10%;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占20%,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民主测评,占20%,县内的社会公认度随机抽样调查评估,占20%。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基础分为100分。
乡镇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构成比例:县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30%;本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测评,占20%;本乡镇正股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测评,占30%;县内的社会公认度随机抽样调查评估,占20%。
县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构成比例:县四大班子领导测评,占30%;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测评,占10%;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测评,占20%,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民主测评,占20%,县内的社会公认度随机抽样调查评估,占20%。
第六章 实绩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工作步骤
第十六条 实绩考核与动态跟踪考核的主要工作步骤:
(一)年初审定的工作目标,由县考核办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考核评分标准,征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威宁党建先锋网和威宁报上予以公布。
(二)年终县考核办在组织考核前,将乡镇、县直部门(单位)提供的目标完成情况在威宁党建先锋网和威宁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年终县考核办组织对乡镇、县直部门(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测评;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社会公认度进行评估。
(四)年内不定期进行动态跟踪考核,形成书面评价意见。
(五)委托党委、党组实施考核的人大委室、政协委室、副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由指定党组(党委)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交县考核办。
(六)县考核办以年度为单位,综合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动态跟踪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估情况的各项得分,计算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得分,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办公会议审定后通过威宁党建先锋网和威宁报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县委组织部对考核中优秀干部和较差干部进行考察,建立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档案。
第七章 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和工资挂钩
第十七条 考核与干部使用挂钩。根据考核和动态跟踪管理的情况,提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提拔、重用、留任、交流和降职、免职、改非、诫勉等建议。
(一)对考核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副职列为正职后备干部名单,并作为提拔重用初步建议人选,正职列为调整重要岗位或推荐提拔的初步建议人选;
(二)对在完成本部门(单位)目标任务中作用发挥好、表现突出、能力较强的股级干部列入副科级后备干部名单,并作为提拔使用初步建议人选;
(三)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年内受两次诫勉谈话的,本年度不予提拔和重用;
(四)对考核结果倒数第一名的,且工作与本地本单位以前比没有进步,经考察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经考察确属不称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连续两年均为倒数第一名的,工作与本地本单位以前比没有进步的,正职降为副职,副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
(五)对考核中履行职责不到位,分管工作有较大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正职降为副职,副职予以免职。
(六)对考核中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任务、有较大失误或造成较大损失的科级干部,不得作为提拔使用的建议人选;
(七)对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本人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申请的,由组织责令辞职。
(八)对改任非领导职务的,两年内不得重新担任领导职务;受降职和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原级别领导职务。
(九)对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的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公认,两年后经考察,符合干部提拔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十)实行“一票否决”工作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
(一)考核结果倒数第一的领导班子,对领导班子成员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单位分等次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三)因第十七条中(四)(五)(七)(十)款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一律按新的职级套改工资。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 干部考核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四)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五)不准请客送礼以应付考核、收受被考核单位(人)礼物。
第二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党纪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县考核办设立咨询、举报电话,负责接受考核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县考核办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考核办负责解释,原《威宁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威党办发[2009]50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威宁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双考双评双挂钩”动态跟踪考核管理流程图

作者:实绩考核办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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